主要用于32个试点县(市、区)分流人员安置补助、绩效工资补助、购买村医服务经费。
1月4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财政预拨2.4亿元,支持32个试点县(市、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合理待遇和正常运转。
这次省财政预拨2.4亿元资金,主要是用于试点县(市、区)分流人员安置补助、绩效工资补助、购买村医服务经费等。分流人员安置补助,包括在编分流人员的提前退休、三年过渡安置、自谋职业等补助,非在编人员经济补偿、参加养老保险等补助;绩效工资补助包括竞聘上岗后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购买村医服务经费,是省财政根据每12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8000元的标准,扣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按常住人口人均3元计算)后的经费。
根据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统一管理。
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费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基层综合改革所需财政性补助资金,由试点地区财政部门按照“县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统筹”的原则予以落实。具体是:人员分流安置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省财政将依据各地财力情况予以适当补助;落实绩效工资政策所需经费,按照县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统筹的原则解决;购买村医服务所需资金,由省财政统一安排,再由县落实到村卫生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按规定予以补助。(冯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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