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一轮的 “参保周期”原本是10月至12月底。记者昨天(30日)从市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为了让更多人纳入居民医保范围,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登记期限延长至2010年3月底。
据介绍,具有太原市城镇居民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学生、城镇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到所在社区、街办登记参保。参保时,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两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等材料。虽然与2008年相比,今年居民医保保险费涨了20元,但这部分由财政补足,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没变。从2010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每年的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4万元。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在一、二、三级医院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降至200元、400元、600元。参保登记之后,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受相关待遇。
还有让广大城镇居民享受到实惠的一点是,从2010年1月1日起,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也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但是,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及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不包括在报销范围之内。此外,城镇居民在按原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1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生育产前检查费100元。(李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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