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就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在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调整工作将于即日启动,从明年7月起全省开始统一执行新版目录。广大群众如有意见可在12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3种方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馈意见。邮箱地址:gsldylbx@163.com;邮寄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51号统办一号楼403;联系电话:8960473。
乙类药最多调整243种
据初步确定,此次将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甲类药品不作调整,各统筹地区今年12月份统一执行使用甲类目录。对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和仅限工伤保险使用的品种,不予调出。乙类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品种总数不超过243个(含调入、调出和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品种)。民族药和中药饮片部分,按现有政策继续执行。对《国家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原则上不予调整。
基本药都可医保报销
我省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能够承受的药品;符合地方病、常见病临床用药习惯的药品;进入了2005年版《甘肃省药品目录》而未增补进入200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经近几年临床验证需继续保留的药品;工伤、生育保险特殊需要的药品;各统筹地区和遴选专家推荐增补的药品;参保人员长期呼吁纳入医保的药品;我省制药企业生产的价格适中、疗效确定、普遍使用的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疗效价格比较,优先选择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等,都将调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
我省将建立药品目录调整基础数据库
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评审时专家建议删除的药品;不适合地区疾病用药习惯的药品;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难以支付的药品将调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
营养滋补药、美容减肥药、解酒药、性功能增强药、治疗不育症等类别;口服泡腾片、口含片、洗身体的各种洗液等剂型;有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较差、易滥用的药品;含有珍稀动植物的中成药;与《国家药品目录》比较,已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较贵、非临床必需的药品,不予调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
根据人社部提供的药品数据库,结合我省药品定价和招投标等情况,我省将建立甘肃省药品目录调整基础数据库。依照规定,药品目录调整时,不要求企业申报,不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明年7月执行新目录
据了解,我省将建立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由具有不同地区、不同类别、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及不同临床专业类别的医疗机构推荐的副主任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学、药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药品目录的设置提出意见和建议。全省将于明年3月31日前正式下发《关于发布2010年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7月份全省开始统一执行新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祁进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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