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年人均按60元的标准补助,省、市县(区)两级地方财政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不低于6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海口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标准为18元,市县(区)财政补助不低于48元;省级财政补助其它市县标准为48元,市县财政补助不低于18元。
今日(10日)从(海南)省卫生厅获悉,从2011年起,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将提高到年人均150元以上,参合农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0元。
今日,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随着新农合筹资标准不断提高,各市县要落实新农合配套补助资金,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加。据悉,2009年,我省新农合工作保持良好态势,新农合参合与筹资水平稳步上升,全省参合农民469.26万人,参合率96.43%,比上年提高4.05个百分点。截至2009年9月底,共筹集新农合基金54853.58万元。全省共支出新农合基金33939.45万元,占当年应筹资总额的58.98%,占前三季度可使用统筹基金的73.31%。其中,住院补偿26442.64万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77.91%;门诊补偿5732.80万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16.89%。
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全省共有285.54万人次参合农民得到医药费用补偿,受益率为60.85%,较去年同期提高48.72%。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费用为4095.54元,次均住院补偿金额1927.49元。次均门诊费用42.41元,次均门诊补偿金额21.56元。据分析,参合农民住院主要集中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但补偿资金大部分流向县级医院和县以上医院。(吴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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