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近日下发通知,今后,我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可获得报销补偿。
据悉,在广东所有法定报告传染病中,狂犬病死亡数量已超过艾滋病和肺结核,成为“头号杀手”。上月,广东又有34人死于狂犬病。目前我国人用狂犬病疫苗全程接种约需250元(国产疫苗)至350元(进口疫苗),一些犬伤者,特别是农村的犬伤者,因经济原因不愿接种狂犬病疫苗是发病人数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根据通知,凡参合人员为犬、猫等动物致伤的(包括咬伤、抓伤或擦伤),经县(市、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验,并接受狂犬病疫苗全程接种后(含因死亡未完成全程接种的病例),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或疾病控制中心获得即时补偿。在县外接种狂犬病疫苗的患者,可在被犬、猫等动物伤害两日内告知其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于接种狂犬病疫苗后1个月内返回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符合条件全程接受狂犬病疫苗接种的(不包括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免疫球蛋白),每人补偿100元以上,具体补偿金额由统筹地区确定。死亡病例,接种费用不足100元的,实报实销。费用列入大病统筹支出,不计入门诊费用。(陈枫 粤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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