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记者从西宁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2009年度西宁市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开学之日起,西宁市四区各学校将统一组织在校生集中登记、申报。今年9月1日后续保和新参保的中小学生,自缴费之日30天后均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据西宁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凡具有西宁市城镇户籍的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婴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儿童)均在参保范围内。为了让广大学生儿童得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呵护,政策补贴上,西宁市各级政府将为每人每年补12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只需自缴40元。报销方面,普通门诊和8种特种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学生儿童每年每人可分别报销80元和800元;大病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3万元;若孩子患病住院,只需负担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单位,2009年新参保的学生儿童,家长可持孩子的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新参保登记,并免费领取由西宁市社保局提供的居民医保IC卡,持卡到省农业银行下属西宁各营业网点刷卡缴费;已参保学生儿童家长可直接持居民医保IC卡,到省农业银行下属西宁各营业网点刷卡缴费,缴费后索取缴费凭证。
另外,2008年已缴费80元的学生,本年度不需再缴费,可直接持居民医保IC卡、身份证或户口薄就诊,城市低保学生儿童和重度残疾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代缴。(西海都市报 周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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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就诊办法及医疗待遇
2009年(第三参保年度)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特种慢性病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全部实行居民医保IC卡计算机网络报销,已参保缴费的学生儿童持居民医保IC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可到西宁市社保局确定的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由选择就诊。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西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参保学生儿童只负担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其余部分由市社保局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网络结算。
★门诊医疗待遇: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线,每次报销比例为3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80元。
★特种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特种慢性病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线,每次报销比例为4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800元(含普通门诊80元)。
★住院医疗待遇: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就诊医院不同等级收取起付线并按一定比例报销(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450元、350元、25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40%、55%和7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3万元。自2007年开始连续参保缴费每满1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住院报销比例最高可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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