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珠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经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该市社会医疗保险进行重大调整,主要涉及扩大门诊特定病种目录、提高病种支付限额、调整病种待遇支付办法、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和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支付限额等。
新的医保政策首次将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强迫症等精神类疾病纳入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珠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笑天表示,如此细致地将多种精神类疾病纳入未成年人门诊医保范围,珠海此举在全省属领先,在全国范围内比较少见。
另外,新的医保政策还有住院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从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取消门诊病种费用支付门槛等惠民措施。
门诊看心境障碍可报销
目前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共用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病种目录。
根据参保人不断变化的医疗需求,将原22种中额门诊病种调整为24种,新增强直性脊椎炎、癫痫等病种。高额门诊病种增加骨髓纤维化、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等3种病种。未成年人医疗保险门诊特意增加结核病(活动型)、精神类疾病两种病种。
记者注意到,新纳入未成年人门诊医保范围的精神类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创伤后应激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强迫症等。调整后的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病种目录中有32种病种,较原25种增加了7种;未成年人医疗保险门诊病种目录中有13种病种,较原11种增加了2种。
与省门诊病种目录规定的21种病种及全国大部分城市10多种门诊病种相比,珠海市参保人在门诊病种上,将享受到更多的医疗保障。
珠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笑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珠海此次调整医保政策之所以将多类精神型疾病纳入未成年人门诊医保范围,主要是因为这类疾病群众治疗周期长、费用较高。
此次调整之前,珠海市劳动保障局特意请了医学专家评估组进行评估,参与评估的医学专家们一致认为由于学习压力的增大、生活环境的紧张以及家长对独生子女过分溺爱等多种原因引发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发生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等精神型疾病,因此建议作为未成人医保门诊新增病种。
费用
缓解心境障碍病人高治疗费用压力
在得知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等精神类疾病已作为特种病纳入未成年人门诊医保范围时,珠海正念心理咨询室专家罗淑华老师连声感叹“大好事一件”!
罗老师认为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强迫症的病人不同年龄阶段都会有,近年也越来越趋于低龄化,未成年人的心境障碍发病率较高。但长期以来,由于此类疾病治疗周期长,临床治疗药物昂贵,费用较高是很多病人都放弃看门诊的主因,不少病人因为没有及时治疗,等到住院治疗时已发展成为严重的精神病。
这类疾病若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会给当事人和家庭带来长时间或者一辈子的阴影,有的甚至酿成病人自杀等家庭悲剧。因此罗老师认为新的政策可以解除有此类疾病家庭的后顾之忧,让更多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治疗和跟踪治疗。
肾移植术后支付额度升至7万元
根据历年来对门诊报销病种费用情况的分析,恶性肿瘤、肾移植术后、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肝硬化失代偿期等病种实际发生的费用较高。
为减轻参保人的负担,将原中额费用门诊病种中的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调整为高额费用门诊病种,病种名称为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支付限额分别由5500元调整为15000元,恶性肿瘤(含恶性血液病)支付限额由11000元调整为15000元,肾移植术后支付限额由55000元调整为70000元,相关病种待遇增幅在27%-170%不等。
制度
取消门诊病种费用支付门槛
调整的政策还包括取消原来规定的门诊病种费用门槛,具体为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可直接享受门诊病种支付待遇,取消“须用完个人账户金额才能享受门诊病种待遇”的规定;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也可直接享受门诊病种支付待遇,取消“社保年度内门诊病种医疗费用须达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以上才能享受门诊病种待遇”的规定;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病种目录、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执行职工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并同步调整。
据测算,取消职工医疗保险及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门诊病种待遇支付门槛后,医疗保险基金将为此买单约2000万元。
门诊病种费用实行定点结算
职工医疗保险及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原来享受门诊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可以在市内多家定点医疗机构结算门诊病种费用,调整后的政策规定,门诊病种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应在市内定点医疗服务单位中选择1-3家作为门诊病种的费用结算机构,在非门诊病种结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门诊病种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同一社保年度内参保人不得变更门诊病种费用结算医疗机构。
住院最高支付额度升至30万元
珠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公布,此次政策调整将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核准医疗费用限额,由每社保年度的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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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医院协定设立白内障复明手术支付专项
珠海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残疾人联合会与珠海市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第五医院等5家医院协定设立“白内障复明手术专项”,为患白内障需施行手术的本市居民提供价低质优的服务。
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为每例1500元(单眼),较正常施行该手术减免约3000多元,参保人选择协议规定手术专项的,由各区残联开具介绍信到协定医院就医,其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该手术专项的设立,大大减轻了参保人尤其是低收入人员的负担,惠及珠海市每年约800多例需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的患者。(陈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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