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记者从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南宁市2009年度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的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为171.1元。7月份开始,南宁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大厅将按照新年度的缴费基数,征缴城镇个体劳动者社会医疗保险费。
根据规定,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的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比例计算。2009年度具体计算公式为: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138.3元)×8%=171.1元。
据悉,这个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执行时间为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初次参保者,从参保当月计算起保时间;续保人员按续保当月的缴费基数补交所欠保费。(南国早报 龚文颖 吴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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