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即将面临新一轮修改,为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此次修改能够“管上3年”,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再度召开了听证会,邀请百家医疗机构代表为《办法》修改出谋划策。为了减轻自付医疗费用较大的参保人负担,社保局正研究建立相关的医疗补助机制。
“医保待遇太高会形成洼地效应”
据悉,《办法》自去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推出了17项创新举措,将深圳医保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提高至全国领先水平。“为了配合今年的医改,同时考虑到经过多年的积累,深圳的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较多,可以适当提高参保人的医保待遇,所以我们决定对《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说。
记者从上一次听证会上获悉,此次修改将进一步提高了医疗保险待遇,如综合医疗保险的门诊待遇取消了病种限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来的0.5倍至4倍调整为1倍到6倍,参保人将获得更多实惠。待遇提高的同时,修改《办法》还将下调医保费率,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企业缴交部分将下调0.5个百分点。据了解,仅此一项,全年预计可为企业减负超过2亿元。
“我们公司在深圳有超过1000名参保员工,仅降低缴费比例这一项,我们公司每年就可节约数十万的费用。”安莉芳公司的叶进锋告诉记者说,可以的话,希望相关的缴费标准能够再低一点,待遇能够继续提高。
“医疗保险待遇不是提高得越高越好,也不可能发展成为一种全额报销的机制,否则将有悖于国家规定的合理自负原则,也会增加医疗保险的道德风险,不利于医保基金的有效安全运作。”管林根对记者说,深圳目前的医保起付线已经是全国最低的,医疗诊疗项目范围和药品目录是全国最广的,整体医保水平也是全国最高的。“如果再过度提高待遇,将会形成洼地效应,导致周边其他城市的居民都涌到深圳来,增加深圳医保的压力。”管林根说。
尽管不能全面性地大幅度提高医保待遇,但对于部分自付医疗保险费用较大的参保人,劳动保障局正在研究建立一个医疗补助机制,为其提供一定的援助。“这个援助不是普惠性的,不会面向所有的参保人。”管林根说,至于补助适用于什么样的对象,补助金额有多少,申请程序如何等细节,劳动部门目前正在研究,争取在今年出台。
“高龄老人医保待遇仍需提高”
为了合理引导小病患者选择社康中心,分散就医,《办法》修改稿进一步扩大参保人在社区医疗服务时的优惠范围到所有门诊基本医疗费用,药品费、诊疗费等均可打七折,其中退休人员可以打到五折。
在上一次论证会上,来自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医保办公室主任林崇汉等医院负责人对这一新举措表示支持,并建议:“除了小病患者以外,一些符合出院条件的康复病人和临终关怀病人其实也占用了一定的医疗资源,对于这一类病人和老人,《办法》在修改的时候也应该适当予以引导。”
在昨日的论证会上,高龄老人和临终病人的医保问题再度引起了与会人员的热议,来自罗湖区社会福利院的杨蔚认为,医保基金在使用上,应该给予高龄老人更多的优惠。“80岁以上老人的医疗需求量和医疗花费是最高的,这些老人为特区建设辛劳了一辈子,我们有责任保障他们的晚年幸福,让他们走得有尊严。”杨蔚建议,《办法》在修改过程中,在给付水平和报销比例上应该适当向高龄老人倾斜。
而就劳务工医疗保险问题,来自宝安观澜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建议,劳务工医疗保险在门诊费用吃紧的情况下,可尝试允许门诊与住院医保之间费用的调配使用。“从去年开始,参保劳务工来医院看病已经不用收挂号费了,门槛的降低再加上劳务工就诊医疗记录的缺失,使得劳务工门诊数量不断上升,不少医院都面临着农民工医保门诊费用不够用,而住院医保结余过多的情形。”因此,该负责人建议,《办法》在修改时,可在门诊医保与住院医保的调配使用上开展新的尝试。(记者/叶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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