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肥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在门槛费以上部分将可以报销70%~80%,同时肾透析等22种疾病还可享受特殊病门诊治疗,一个年度内,大学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基金合计最高可报销10万元。昨天,合肥市政府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联合召开会议,公布了在肥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具体实施细则。
去年未参保可“补办”
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等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暂按每人每年35元的标准执行。据初步统计,目前在肥各类院校50所左右,在校大学生近40万。
在校大学生以所在高校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根据规定,大学生应于每年9月1日至9月20日,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合肥市自去年底正式开始进行大学生参保登记,此次实施细则规定,2008年,大学生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时间延长至2009年6月30日,这也就意味着去年未参保的大学生仍可以“补办”,参保后享受的待遇和此前参保的大学生一样。
住院费用7月起实时结算
大学生参保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合计最高可报销10万元。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前虽然有部分高校进行了大学生参保登记,但由于实施细则未出台,参保大学生发生的医保费用尚未报销。 “针对这一特殊情况,今年8月1日前将是集中办理报销手续的时间。 ”据悉,2008年度已参保的在校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之日至2009年6月30前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各高校负责于2009年8月1日前统一到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从2009年7月1日起,参保学生住院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
大学生医保待遇较高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的基础上,大学生医保政策有一定的突破,其中大学生医保门槛费降低,报销比例提高,享受的药品目录扩大,这是三大亮点。
根据规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后普通门诊、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的支付范围,都是按照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大学生医保实行定点治疗,目前合肥市共有61家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从社区医院到三甲医院都涵盖到,参保大学生可以任意选择就诊,在非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在目前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在肥大学生医保的报销比例相应提高了10%~20%,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75%、80%,同时门槛费分别只需300元、200元和100元,转往异地住院,或在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因实习和寒暑假、因病休学在异地住院,其住院费用在3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超过300元以上部分,将可以报销70%。同时,门诊特殊病不设起付标准,在合肥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用药目录及诊疗项目范围内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可以报销70%。
异地就医出院后报销
如果大学生在校期间因所患疾病在合肥市三级定点医院难以诊断或诊断已明确,但无治疗手段的,可由本人向经治医院申请转往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异地转院由本人填写转院《申请表》,经合肥市定点三级医院签署意见后,报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
大学生在异地住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或在实习、寒暑假、休学等不在校期间因病住院,应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同时,异地急诊住院先由个人或学校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用,出院后两个月内,由所属高校凭转院申请、出院小结、异地住院医院的住院费用结算清单、住院医疗费发票单据和高校证明等材料,到合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吴小玲、记者夏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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