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医药立法工作经过4年的发展和推进有望在年内取得成果。昨日,深圳市人大代表到福田中医院进行中医药调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由深圳市卫生局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管理条例》,经过反复修改和论证形成的《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若干规定(草稿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即将递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并有望在年内出台该法案。根据《规定》,深圳特区将在中医药管理和服务上先行先试,增加中医坐堂诊所和中医馆两类医疗机构。
昨日下午,深圳市人大代表来到深圳市福田区中医院进行现场调研,参观该医院住院病房、内科、放射科等医疗科室,了解福田中医院以及深圳中医药近年发展的基本情况。在调研会上,人大代表针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若干规定(草稿送审稿)》进行现场讨论。《规定》从总则、中医管理、中药管理、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个方面对深圳市中医药管理、服务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法律规范。
深圳市为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试点城市之一,为了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规定》根据特区实际情况,创新性提出新增加中医坐堂医诊所和中医馆两类医疗机构,这也意味着药店中医坐堂开诊和开设中医馆将在深圳合法化,这也成为深圳中医药立法中最大的亮点之一。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医坐堂医诊所和中医馆的经营行为,《规定》明确规定了这两类新的医疗机构设置条件、审批程序、服务范围和服务规范。其中规定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及其执业医师应当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使用西药,不得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注射和手术治疗。
据悉,自2005年起,深圳市开始提出并着手中医药立法这项工作,经过4年的不断考察、调研和论证,《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若干规定(草稿送审稿)》或将在年内取得突破,《规定》中提出的系列中医药方面的举措和创新也将在特区内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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