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6月1日起,长期居住在镇江市的上海城镇职工医保、小城镇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及长期居住在上海的镇江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可就近在当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最近,继杭州、嘉兴、湖州和安吉等地与上海的医保经办机构联手推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就地委托报销服务后,上海与镇江医保经办机构经过充分准备,开通了两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就地委托报销服务,这将极大地方便两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报销。
据有关人士介绍,上海、镇江长期定居在对方地区的参保人员,可先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再到居住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委托报销手续。办理上述手续后,在居住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可凭本人的社保卡和医疗费收据、病史资料,到居住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上海参保人员对此需进一步询问的,可拨打上海医保咨询电话021-96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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