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再次提高医保待遇 部分药品自费比例下调5%——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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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再次提高医保待遇 部分药品自费比例下调5%
2009年05月19日 10:28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6月1日起,东莞将再度提高全市基本医保参保人的保险待遇。其中,参保人就诊时,部分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的自费比例均下降5%。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5万元、不足年度限额1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75%。这是今年内医保待遇第2次调整,上次调整是1月1日。

  部分药品自费比例下调5%

  昨日,市社保局发出通知,从6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全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后,参保人就诊时,原自费比例为15%、30%、35%的部分药品的药费、治疗费、检查费、材料费分别调整为10%、25%、30%。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主要是通过提高社保支付比例来降低个人在就诊时的费用支出,调整涉及肿瘤等多个病种的药品项目。除降低了治疗费、检查费和材料费等个人自费比例外,还降低了在部分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具体是:在市内二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低到400元;在市内一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由400元降低到300元;而在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维持不变,仍为600元。

  住院床位费日社保最高支付60元/天

  今年初,市社保局提高了基本医保参保人的年度报销上限,由原来的4万元提高到了现有的10万元,报销比例也达到了95%。而在实际报销执行时,只有低于5万元的才能报销95%,高于5万元低于1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70%的标准进行报销。

  昨日市社保局表示,从6月1日起,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5万元、不足年度限额10万元的部分,其报销比例将从70%调整为75%,按月领取养老金则从75%上调为80%。与此同时,住院床位费的日社保最高支付标准,也将由每天45元调整为60元。(记者/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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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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