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张某在医院看病期间,输血不慎感染乙肝。为此,张某把山西某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医院对该事进行赔偿。7月26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医院一次性支付张某医疗补偿费10万元,张某今后治疗及各项费用自行负担,与医院无关。
2006年8月,患者张某以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进入山西某医院肾移植血液净化科进行治疗。2008年9月16日,张某经化验被告知感染乙型肝炎。其后,张某多次找医院要求进行赔偿,但一直没有结果。后诉至法院请求该医院赔偿其人身损害10万元。法庭上,医院对此事实无异议,并表示同意调解。最终经法官悉心调解,双方达成了上述协议。(程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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