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我拨打的急救电话,让一个车祸伤者住进了他们医院,医院咋不按以往的规定给我200元感谢费呢?”昨(20)日上午,崇州观胜镇一女子反映了她遭遇到的“怪事”,希望讨一个说法。但当事医院对她的说法予以否认,称她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反映:医院破坏“潜规则”
昨日上午,记者赶到崇州西门车站找到了打进热线的女子。她自称姓李,观胜镇人。7月15日下午,她在去都江堰柳街的路上,发现路边沟里有个骑摩托车的伤者。虽然有许多人围观,但只有她有手机,就拨打了崇州一家医院的急救电话。不一会儿,该医院的救护车赶到,将伤者拉走。
这几天,她连续与医院联系,要求对方给付200元“感谢费”。因为该医院以前有条不成文的“规定”:只要有人发现车祸等伤者,第一时间拨打该医院电话,如果收治住院,就会按病人的“人头数”,给报料者每个病人200元钱的“感谢费”。“其实,我身边就有许多人获得过这家医院的感谢费!”女子称。而这次,医院没有给她钱,理由是“钱已经给付了另外一个人,那个人自称认识她并能准确报出她的手机号,院方以为两人是亲戚,就将钱给了对方。”
对此说法,女子不接受,“医院以前都是要求报料人自己前来领钱,或者将钱送到报料人手上,这次咋个要乱给了?”昨日上午,女子再次向医院讨要遭到拒绝。
医院:她的反映不属实
昨日下午,记者与这家医院取得了联系。一名姓谭的院办负责人告诉记者,“你反映的事,我没有听说过,我们医院也不会做这样的事!”
随后,记者将此事反映到了崇州市卫生局。昨日下午4时半左右,一自称是崇州市卫生局120调度中心的女子给记者打来电话称,经过了解,李所反映医院的那些情况是不属实的,查无实据!(天府早报 李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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