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单位暴发甲流疫情孕妇可带薪居家休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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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单位暴发甲流疫情孕妇可带薪居家休假
2009年12月22日 17:06 来源:中国吉林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长春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发布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南(试行)》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即使出现甲流暴发、流行,也不得擅自停工、停业;对本单位孕妇要照顾,可采取孕妇带薪居家休假等措施。昨日,长春市卫生局转发了卫生部发布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南(试行)》。

  成立甲流防控工作组织

  《防控指南》中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养老院等福利单位、监狱和看守所等羁押场所)成立甲流防控工作组织,凡是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的员工,病假时间少于5个工作日的无需出具医学证明,由单位批准。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甲流暴发疫情期间,可采取孕妇带薪居家休假等措施。

  在洗手间配备洗手用品

  单位人员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发热体温≥37.5℃),或有明显的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时,须及时佩戴口罩,到单位医务室或医疗机构就诊。单位要在车间、宿舍、食堂、洗手间等公共场所配备充足的洗手设施和洗手用品。

  单位内出现甲流疫情时,有集体宿舍的单位安排隔离场所,安排无居家隔离条件的患者休息治疗,由专人做好患者休息治疗的生活保障。居家(单位)休息治疗的患者,症状消失24小时后才可正常工作。

  感冒患者不能去养老院

  养老院等福利单位、监狱等羁押场所加强对访视人员的管理,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不能访视。

  出现甲流暴发疫情时,集中居住和人群较为密集的单位须开展晨检;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性活动,必须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的,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举办;易成为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应尽量避免参加集体活动。

  机关甲流暴发不得擅自停工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基本服务提供部门出现甲流暴发、流行,不得擅自停工、停业,可实施备班、轮休、错时上班和减少聚集性活动等措施;确须停工、停业的,须报政府批准。

  长春市卫生局昨日要求,各地卫生部门要在近日组织开展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甲流防控工作检查,督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查找工作中薄弱环节,及时堵塞漏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长春市卫生局将适时对各地防控培训、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陈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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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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