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颁布实施《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从2010年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非销户提取”,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只能用于买房的住房公积金有了另一种利用方式。
在买不起高价房的情况下,对于那些低收入群体而言,能利用手中闲置的住房公积金来租房或看病,无疑是一种福音。而从利民角度上讲,“公积金看病”则是对公积金人性化管理的一项好举措。正因为如此,这项政策一出台就博得了包括普通民众、专家学者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遍认同,可以说有着强大的民意支持。
然而,住房公积金是“专款专用”还是“一款多用”好,社会一直存在着争议。按照制度设计的初衷,住房公积金理应用于民众的住房保障,而非挪作他用。尽管住房公积金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一直受社会所诟病,但事实上,这只是制度设计的使用门槛过高和使用程序繁琐导致的资金“相对过剩”,而不是民众不需要钱买房。
那么,指望拿这些“相对过剩”的住房公积金来解决民众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可行吗?从表面上看,在“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时候,提取民众手中“闲置”的住房公积金交付医疗费用,的确可以解燃眉之急。但是,住房公积金类似于银行存款,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这与那些重大疾病的巨额治疗费用相比,无异于杯水车薪。而且,相对于比较专业的医保机构而言,客串的住房公积金或许更容易出现“骗保”行为,其资金安全又靠什么来保障?
尽管把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之间的界限打通,甚至让公民可以自由使用”看起来很美、很诱人,但正如一些专家所认为,这将失去社会保障资金的本来价值与保障作用。事实表明,我国医疗保障资金或住房公积金出现的结余现象,更多出自制度设计或使用程序不合理,所带来的相对而非绝对资金过剩。换句话说,我们不是真的钱太多了,而是钱不能合理用出或民众想用用不上。所以,我们才陷入了“生命与住房”之间的残酷选择。
在笔者看来,利用“住房公积金看病”牵涉到了当前社会的两大民生难题,一是住房难,二是看病贵。作为一种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大量闲置的背后,将意味着许多民众买不起房、住不起房,而把它用于看病,则表明当前的医疗保障体系仍存在着重大缺陷,民众依然看不起病。这对于当前住房制度和医疗制度改革来说,是一种警醒和鞭笞。因此说,无论是拿住房公积金来“看病”,还是可能拿医保资金来“买房”,都是道民生错答题。 吴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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