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食盐行业完全不需要设立专营机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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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食盐行业完全不需要设立专营机构
2010年01月08日 09:06 来源:长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盐业体制改革看来有望取得突破,《重庆晚报》报道,中盐总公司已要求各省级公司作好放开专营的准备。相关人士认为,如果全面放开食盐市场,竞争加剧,食盐价格很可能下降。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对食盐实行专营体制,即由盐业公司垄断经营,并设立各级盐业专卖机构,与盐业公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毫无疑问与其他一些行业一样,垄断是食盐暴利的根源。比如现在零售价每500克约1.4元的食盐,制盐企业出售给专营盐业公司的价格,只有每吨四五百元,盐业公司往其中添加二三十元的碘后,转手就按每吨2000元的价格批发出去。

  出厂价与市场零售价相差悬殊的食盐,如果取消专营体制,让企业公开竞争的话,价格下降应当是可以预见的。然而笔者想说,取消食盐专营体制,不仅仅为了能有更便宜的盐可买。就是盐价不会比现在更低,也要打破食盐专营体制。

  中国古代一直实行食盐专营制度,最主要原因是政府可以获得盐税,而在农业社会,盐税是国家的最重要税收之一,所以程咬金贩卖私盐要被严厉打击。只是在现代社会,盐税占财税总收入的比例,已经降到很微小的程度了。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定的标准,正常人每日只需摄入6克食盐。照这样的标准,按目前的批发价,全中国人一年能消费的食盐,价值不到百亿元。这样小的一个产业能收多少税呢?比盐税多得多的农业税,不就因在国家总财税中几乎可忽略不计,而被取消了吗?

  当然,笔者并不是认为,对食盐行业不应当征税,而是认为一年仅几十亿产值的产业,完全不需要设立专营机构。想想看,全国几十个省区,几百个市,几千个县,都要设立食盐专营机构,养那么多的工作人员,要花多少的不必要成本。

  必须承认,国家实行食盐专营制度,还有一个重要的任务,是对食盐的品质进行监管,不让不合格的食盐包括工业盐上餐桌,影响百姓身体健康。2004年,广东省曾撤销食盐专卖局,然而之后市场加碘食盐合格率直线下降,过了两年又恢复了这一机构。但笔者以为,对食盐的品质进行监管,未必就要设立专门的机构。食糖、食油等类似的东西,不就没有设专卖局吗?只要发挥好食品、质监等机构的职能,将食盐纳入统一的监管,一样可以保证市场安全。(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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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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