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 月1日起,《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大幅提高了无偿献血的免费用血比例,规定累计献血超过1000毫升的献血者可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同时,《办法》还废止了“责任单位”的行政献血指标,这表明原有的行政献血指标制度同时取消。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无偿献血制度,主要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个人自愿献血。但在我国不少城市,因为仅靠倡导的无偿献血,难以满足临床上的应用,所以,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只好给辖区各单位下达计划献血指标,由各单位组织人员“无偿献血”。这已成为一种别样的风景。在单位“组织”之下,献血指标的完成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临床用血之急,起到了相应的作用,但总体而言,由指标动员出来的献血行为偏离了无偿献血制度的初衷,也不利于民众通过自愿献血行为培养现代公民素质与精神。
以往,既然是献血指标,当然就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北京市此前就规定,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按《北京市血液调剂费用筹集办法》的规定收取献血补偿金。有的单位自愿无偿献血者不多,指标就难以完成。于是,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献血指标,单位就会给献血者许以高酬:给若干天休假时间,每次发放多少“营养费”,甚至与个人的“评先”、奖励挂钩。更有甚者,一些单位为完成任务,还到社会上花钱请人献血,给血液安全带来隐患不说,也使无偿献血变成了“有奖活动”,纯洁的爱心行动被扭曲成金钱交易。此外,有的单位为完成任务而不惜重金,使无偿献血有偿化,也容易挫伤献血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钱的单位使无偿献血成为一种“福利”,而无钱单位的职工只能是“无偿”。同样是献血,待遇却迥异,无偿献血者的心理怎能平衡?一方面宣传无偿献血,另一方面却又给单位下达计划献血指标,这是一种十分尴尬的矛盾局面。而此次献血指标的废止,无疑有利于清除上述弊病,还无偿献血的本来面目。
无偿献血制度洋溢着现代文明,体现着现代公民可贵的社会责任感。废除献血指标,并提高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比例的办法,让无偿献血者在体会为社会奉献的同时,也感到是在为自己“奉献”。这是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有效平衡,也是公民精神和社会公德的双重培育。我们期待有更多的地方实现无偿献血的真正内涵。(程桂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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