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12日通报,来自加拿大某大学的山东患者吕某某,被诊断为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现已确诊)。相关方面正全力追查患者的接触人群(5月13日《新京报》)。
追溯这起事件,可以总结的很多,有一点就很鲜明,那就是公民意识必须强化。据称,患者5月7日12时(加拿大时间)乘AC029航班从加拿大出发,5月8日14时30分抵达北京。5月10日20时,患者自感发热。既然患者已经自感发热,出于基本常识,这时患者应想到可能的后果,应该主动联系防疫部门。但这位在加拿大接受大学教育的患者没有这么做。
到5月11日下午,患者再次自测体温,发现体温39℃,并伴有咽痛、头痛等症状。如果说此前的自感发热还存有些许侥幸的话,这时患者应该知道自己可能感染上病毒了。而从患者“再次自测”的举措看,其对甲型H1N1流感的症状是有所了解的,否则也不会再次自测。但患者依然没有向防疫部门报告,其间还与女友、亲友接触。更让人想不到的是,5月11日19时25分,患者竟乘坐D41次列车离开北京,直至21时49分,才在火车上主动向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让各方措手不及。
笔者无意于过分指责这位患者,但作为一个公民,起码的公民意识是应该具备的。从患者的反应举措看,说完全不懂怕敷衍不过去。倘若真是“无知者无畏”,应该不会有屡次的自测行为。明知自己可能感染病毒,明知自己可能对他人对社会造成危害,却依然频频出入公众场合,与他人亲密接触,这难道不是公民意识缺失吗?
这里不是对这位患者苛刻。事实上,即使自己身体没有出现明显症状,从国外存在健康风险的地区归来,也应该注意约束一下自己的行为;而一旦发现自己有了症状,更应该积极面对,主动报告,配合隔离。如果因为自己的“不顾小节”,造成社会严重后果,谁担得起这个责任?
作为一个现代公民,应该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履行基本责任。尤其在甲型H1N1流感防治这样的关键时期,更应该清楚自己所作所为可能产生的后果,那种心存侥幸、不顾他人的行为,应该不是现代公民所应具备的素质。诚然,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需要政府努力,但如果没有公民的配合,那么政府、卫生防疫人员即使事倍,功也可能到不了一半;而如果每一个公民,都能以现代公民的标准要求自己,那么流感防治将会事半功倍。
流感防治,再一次告诉我们公民意识的重要性。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公民意识,都能积极支持配合防治,那么打赢这场流感防治战,将如探囊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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