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0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国家卫生城市评比周期已由两年修改为三年。同时,赴考核城市现场工作改为暗访、技术评估两个环节,减少地方负担。
近日,卫生部疾控局爱卫办组织专家,修订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依据是2009年12月30日国务院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发布的《关于公布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
此次主要修订内容有:评审周期由两年改为三年;赴考核城市现场工作由暗访、技术评估、考核鉴定三个环节修改为暗访、技术评估两个环节,减少地方的负担;由于命名周期延长,为保护地方“创卫”的积极性,命名程序由单数年申报、双数年命名,改为第一、二年申报、第三年的第四季度集中命名。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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