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上午,中国控烟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暨控烟高层论坛在北京召开。会上,新任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会长黄洁夫表示,当前我国控烟履约工作一项最紧迫的任务是2011年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同日举行的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妇社司司长杨青也介绍说,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自2011年1月起,中国内地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在世界无烟日 (5月31日)即将来临之际,禁烟、控烟又一次成为热门话题。据了解,四川控烟已进入立法程序。《四川省公众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进入2010年省政府立法规划,在其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12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该《办法》最终有望2010年年内出台。
四川控烟已纳入省政府立法规划
在2010年省政府立法规划中,即包括了《四川省公众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其中首次增加控烟条款,可以算是四川的“禁烟令”。
在今年2月出台的该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七条规定:幼儿园、青少年宫、医疗机构候诊和诊疗场所、商场、书店、阅览室、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封闭式客运交通工具、营业厅和会议厅等12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其他公众场所也须划定吸烟区和禁烟区。
此外,该条款还规定,公众场所应当在禁止吸烟的区域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得摆放烟具;公众场所设置的吸烟区(室)应当具有独立的通排风系统;公众场所单位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该草案还规定了详细的罚则,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最高可罚2万元”。
今年2月份,省卫生厅已出台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目前省法制办正在进行后期的立法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将于年内向省政府提交草案。省法制办负责人说,该《办法》有望今年年内出台。
控烟原则重公众场所不禁止个人
《四川省公众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人为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谭代荣。昨天下午,谭代荣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公众场所在扩大,控烟范围也要扩大。”
谭代荣说,根据1987年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7类28种场所被列为公共场所。此次起草《四川省公众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时,突破了分类标准,明确了“公众场所”的范围,即是“对公众开放、人群聚集,可能造成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有固定围护结构”的场所,包括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场所(甲类);增加乙类场所,如医疗机构诊疗场所、学校教学楼和学生公寓、幼儿园、青少年宫、写字楼、网吧、营业厅及会议厅等。
谭代荣解释说,1987年《条例》中认为属于公共场所的“车马店”,目前已经消失,此次从“公众场所”范畴中删除;而新出现的大型网吧、洗脚房等目前十分普遍,则被列入“公众场所”范畴;医疗卫生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也列入。此外,当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也已经广泛使用,控烟面临新的监管空白点。
谭代荣表示,目前的四川省《征求意见稿》“只对场所做出了要求,对个人的禁止性条款基本没有设置。”谭代荣认为,公共场所禁烟“关键还是要加强人们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管理”,“被动地遵守一项规定,其效果肯定不如主动理解并自律。”(华西都市报 记者 阮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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