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健康体检机构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各大公立医院不得将体检机构外包,省卫生厅将对全省体检机构进行督查,进行一次 “体检”。《规定》对体检机构的“门槛”作出了规定。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体检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等诊疗科目。《规定》要求,体检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受检者进行重复检查,不得诱导需求。医疗机构不得以健康体检为名出售药品、保健品、医疗保健器械等。未经受检者同意,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检者的个人信息。(本网记者 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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