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近期我省将对新农合医疗补偿诊疗项目进行调整,将与新生儿有关的部分诊疗项目,纳入新农合医疗补偿范围。
据了解,本次补偿范围主要涉及新生儿方面,如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但新生儿父母当年已经参加新农合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当地一人最高封顶线。
另外,新生儿住院出现的床位费、新生儿急救床,一般检查治疗的护理费,以及新生儿暖箱、新生儿测颅压、新生儿复苏、新生儿气管插管术、新生儿人工呼吸、新生儿脐静脉穿刺等13项新生儿特殊诊疗时发生的费用都将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据介绍,本次调整的诊疗项目,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燕赵都市报 记者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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