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2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报告指出,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成效,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
食品安全法于去年6月1日起施行,9月至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检查工作。路甬祥表示,检查中发现,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数量少、时间早、指标粗,有些指标缺少风险评估依据,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甚至矛盾,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整合工作涉及部门众多、领域广泛,工作难度较大。目前食品安全存在标准缺乏和不统一、不衔接的问题。报告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健全可靠的技术依据,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水平,也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及时调整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
对于经费问题,路甬祥指出,虽然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买样费和检验费由同级财政列支,国务院也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内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各项制度予以经费保障,但中西部和其他困难地区财政经费到位率很低,缺口很大,直接导致监督抽检范围缩小、频率下降、批次减少,影响了执法的效果,也容易埋下食品安全隐患。报告建议国务院督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检查中还发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与预警工作基础薄弱,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与评估尚处起步阶段,与食品安全法确定的实施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还有较大差距。报告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风险监测网络,加快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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