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山东省制定并下发《 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要求到2015 年,全省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80%以上,职业病患者都能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当前我省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职业病病人数量大,尘肺病发病严重,近十年,我省尘肺病发病占新发职业病的 71.79% ,全省报告3 万多职业病人中尘肺病人 26000 多例,居各类职业病之首。我省每年仅因尘肺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8 亿元。三氯乙烯中毒、正己烷中毒等,成为我省职业病防治的新课题。
规划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在高危行业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积极开展患职业病职工的康复工作,逐步完善适合我省的职业病预防、补偿和康复制度。 (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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