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504厂职工医院院长王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并有百余万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日前,榆中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合并判处被告人王晖有期徒刑11年半。
案情:院长利用职务便利吃回扣
现年46岁的被告人王晖,原系中核集团公司504厂党委委员、504厂职工医院院长。1984年8月,大学毕业的王晖成为504厂职工医院的一名外科大夫,2005年4月至案发前担任中核集团公司504厂职工医院院长。2005年3月31日,甘肃法尔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了能和中核集团504厂职工医院建立稳定的业务关系,对时任院长的王晖口头许诺:要用钱的话去拿。自2005年至2008年,法尔亚公司与该院发生药品购销关系358万余元。2008年夏季的一天下午,张某在其办公室内送给王晖现金12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从2005年3月开始,王晖利用职务便利,以药品合作为由,从兰州新光药业有限公司、兰州旭东药业有限公司收受药品回扣。在侦查中,检察机关依法搜查了王晖的住宅和其妻子的办公室。查实王晖家共有现金、银行存款、房产、商铺财产价值合计人民币294万余元。除去王晖受贿所得22.6万元及其家庭的合法收入,共有139万余元和美金3000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一审:两罪并罚判处11年半徒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药品合作为由,收受药品回扣,受贿22.6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王晖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一百多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王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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