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昨天就本市全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9所二、三级医院已被确立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的相关情况,向媒体作出通报。通报称,上海探索在一个全市性的公共平台上建立“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属全国创新之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招录工作已于近期全面展开。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就人们关注的几个问题,做了具体说明。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招录要求问题
培训对象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毕业生,培训时间为3年。招录计划数根据本市卫生事业的发展和需要,结合医疗机构用人的实际需求测算,既能逐步满足医疗机构需求,也考虑到考核合格的培训对象基本的工作岗位安排。
2010年招录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可相应减少培训时间,已有临床经历的可申请提前一年或二年参加结业综合考核。培训结束,考核合格者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期间,培训对象可以自主报考研究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录取后,培训自行终止。培训对象的招录按市有关工作要求参照培训医院原有的招录用工方式,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对象实行的人事管理问题
培训医院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培训对象的执业注册地点为培训医院,培训期限为合同期限,计算工龄。人事关系委托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培训结束后,合同自然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培训医院问题
经卫生部授权,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按照卫生部培训医院的标准评估认定培训医院,并对培训医院实行动态管理。目前拟认定培训医院39家。培训医院要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纳入医院发展规划,落实管理部门,并对培训工作给予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执业注册问题
根据《执业医师法》,试用期(培训)一年后,由培训医院负责申报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考试,通过者按期转正,并取得初级医师职称。培训对象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资质允许的相应临床医疗工作。培训合格被用人单位录用后,不再另设试用期,执业注册地点变更为录用医院。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待遇问题
在政府、培训医院、用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住院医师培训经费特别是培训待遇得到有效保障。培训对象的工资待遇和绩效奖励按照其学历和资历情况,参照其所在培训医院同类人员水平发放,同工同酬。培训期间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享受国家法定的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考核问题
根据卫生部和本市统一的考核标准,培训对象出科考核由培训医院自行组织;结业综合考核由市里统一组织。考核结果作为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岗位聘任和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基本条件之一。凡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合格,取得初级医师职称,并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培训对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施捷 宋国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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