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启动实施了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项目。该项目将以孕产妇,0—36个月儿童、老年人群、高血压等慢性病人群为重点,逐步为全体居民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据了解,到2010年3月底前,全区常住城乡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城市达到30%以上,农村牧区达到5%以上。其中,孕产妇、0~36个月儿童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城市社区老年人群、慢性病人群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5%以上。到2020年,全区基本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其它卫生服务记录。农村牧区增加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变更情况、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社会经济状况等。
日前,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全面实施9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蒙古晨报 甄海霞 生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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