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工作机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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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部门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工作机制
2009年12月11日 17: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11日电 今天,国家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会议召开。卫生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六部局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各部门落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工作情况,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

  根据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会议沟通机制。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相互通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交流相关信息,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同时,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召开。

  二是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信息沟通机制。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信息沟通机制,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地、各部门上报的相关工作信息,并整理、归纳以适当形式发送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召开部际联席会议、印发工作动态、通报重大案件、转发各地各部门有关药品安全整治工作相关文件及材料进行交流。向社会通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宣传整治成果。

  三是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大案件查处和重大问题协调机制。部委(局)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和联合督查,联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解决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同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大案件查处和重大问题协调机制。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主要对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通过联席会议或个别交流、协商等形式解决,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地、各部门。

  四是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督查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覆盖整治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到不留死角。联合督查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对各地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对辖区内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各部门要按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工作。

  会议总召集人、卫生部部长陈竺强调指出,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主动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加强沟通与配合,相互支持,积极探索制定一套高效的预防、监管、奖罚并重的长效机制,明确制度保障下的各项药品安全工作任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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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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