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包括明星在内的任何人,若在我省进行假劣药品代言,将被追究连带法律责任。
据了解,《条例》是我省第一部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于今年9月下旬正式出台。《条例》中明文规定称:“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公众推荐药品,使公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条例》还就市民药品选择权、遏制药价虚高、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诸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条例》的实施对保证药品质量,理顺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具有重要意义。 (楚天都市报 严珑 王宏整 袁福国 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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