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教公众辨识“山寨药” 首先须查国药准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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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监局教公众辨识“山寨药” 首先须查国药准字
2009年11月11日 12: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1月11日电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颜江瑛提醒,公众可以通过查看国药准字,选择合法的医疗机构和药店避免,同时不听信夸大其词的宣传,就可以辨识并避免买到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

  颜江瑛说,药品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中国任何药品都只有一个国药准字,当然,有些非药产品也可能冒充药品的批准文号。对于这种情况,公众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颜江瑛表示,经过药监部门这几年的调查和工作,药店和医疗机构在药品安全方面的管理还是非常规范的,公众如果在合法的医疗机构和药店买到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药监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罚。药监部门也将重点整治药店工作人员推销冒充药品的行为,以进一步净化药店的环境。

  颜江瑛最后强调,任何药物都必须要在规定的适应症和规定的用法用量范围内,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才是安全的。非药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又不在产品说明中明确告知,导致公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服用,从而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比如今年年初新疆发生的两例服用糖脂宁胶囊死亡病例。(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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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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