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流死亡病例统计采用新口径——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健康新闻
    中国甲流死亡病例统计采用新口径
2009年11月09日 12: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1月9日电 今后中国内地报告的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中,将包括不少甲型H1N1流感已经治愈,但是因为基础性疾病治疗无效而死亡的患者,因此,短期内报告的甲流死亡病例可能会快速攀升。

  11月4日,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报告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凡“甲流”病毒实验室检测为阳性者,“甲流”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在一个连续的治疗过程(包括转院、转科,都视为一个连续的治疗过程)中死亡的,无论有无基础性疾病,是否混合其他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感染,均纳入“甲流”死亡病例报告的范围。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控制与应急处理办公室主任冯子健表示,国际上死因分类有一个规则,如果有一种传染病,又有其他的疾病,要将传染病作为根本死因,这样的死因分类有利于凸显传染病的公共卫生意义。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邓海华说,采用新口径,符合当前国际上“甲流”死亡病例统计的通行做法,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中国内地“甲流”死亡病例的监测工作,及时研判“甲流”的危害程度和防控形势。

  邓海华强调,这种新的死亡病例报告方法开始实施以后,短时间内报告的数还会快速攀升,因为最起码以前有可能没有按照这个报。因此,如果最近几天死亡病例增加,并不是说疾病一下变重了,只是统计方法、统计口径和国际接轨了,并不能说明与之前的预测有什么太大区别。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