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哄抬防控甲流相关商品价格将受重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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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哄抬防控甲流相关商品价格将受重罚
2009年09月23日 14:43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河北省物价局23日召开防控甲型H1N1流感相关商品价格告诫会,提醒相关生产及流通企业、医院不要哄抬物价,一旦违反规定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收入5倍以下罚款,即使没有违法所得的也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河北省发改委副主任、河北省物价局副局长毛宇山介绍,这个省自5月开始,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相关药品及防护用品启动紧急价格监测,确定对莲花清瘟胶囊等11种药品的市场零售价格,清开灵软胶囊等3种药品的出厂价格,以及炙麻黄等19种中药材的市场批发价进行监测。今后,河北省物价部门将重点加强对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商品和抗病毒、增强免疫等药品市场价格监管。

  价格告诫会上,相关生产及流通企业、医院承诺,绝不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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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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