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陕西省卫生厅了解到,从9月16日起,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医疗费用不再免费,可按照规定通过医保等方式报销。省卫生厅要求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和推诿患者。
从6月26日陕西省报告首例甲型H1N1流感患者以来,患者进行住院治疗的任何费用均没有收取,全部为免费治疗。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精神,陕西省卫生厅近日明确规定,从2009年9月16日起,甲型H1N1流感患者(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和发热(≥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到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其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按以下办法解决: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过这三种制度按照规定予以报销。尚未参加上述制度的患者或经上述制度报销后,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较重的贫困患者,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将按规定及时支付医疗救治费用,并做好与当地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工作的衔接。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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