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雷闯9月1日在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局拿到了浙江省乃至全国第一张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随着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实施,乙肝不再被列为从事食品行业的“禁忌症”,但条例也同时规定,有关检查项目由各地方自行制定。记者9月2日从市卫生监督部门获悉,由于国家还没出台具体措施,目前,天津乙肝病毒携带者仍不能办理食品行业健康证。
浙大毕业的雷闯学的是和食品行业不搭边的专业,他说,他只是为争取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和消除乙肝歧视来办证的,这张健康证的象征意义大过实际用途。社会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有不少误解和歧视。雷闯说,甲肝、戊肝病毒是会通过消化道传染的,但乙肝一般仅通过血液、性传播,并不妨碍从事食品行业。他想让社会更多关注、了解乙肝病毒携带者。
乙肝病毒主要经血和血制品、母婴、破损的皮肤和黏膜及性接触传播。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乙肝病毒。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近日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天津20-30岁人群成为乙肝高发人群,占发病人群总数的21.7%。近几年,天津市儿童乙肝病毒携带率和乙肝发病率明显下降,其中乙肝病毒携带率现为3%-5%,低于全人群乙肝病毒携带率7.8%的水平。相反,成人乙肝病毒携带率居高不下,仍达8.57%,且发病率上升较明显,男患者数是女患者的2.6倍。
市卫生监督部门表示,在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健康证的问题上,具体实施措施还有待卫生部明确指引。也就是说,虽然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实施,但如何具体办理健康证、其他附带条件如何规定等细节阻挡了规定的实施。因此,在具体细节出台之前,天津还是依照之前的相关条例,乙肝病毒携带者仍不能办理食品行业健康证。(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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