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南平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获悉,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市公安局、卫生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通告》。
《通告》指出,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社会公共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通告》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其尸体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死者家属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时,可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要求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通告》规定,对拒不听从劝告,陈尸病房或故意将尸体移至医疗场所的;对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或占据诊疗、办公场所,堵塞正常就医通道,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诊疗办公秩序的;阻碍医务人员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罗勇安 邱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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