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养老院床位三成空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表示,本市目前老年人口数量为254万,占人口总数的15%,年平均增长率为4.9%,呈现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的特征。根据预测,到2020年,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350万,2050年将达到650万,养老问题已迫在眉睫。
但检查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一方面由于历史上对养老院建设投入不够,造成养老院床位数量与需求缺口较大;另一方面因建设布局不尽合理、有的服务功能不全或缺乏专业队伍、服务水平不高等原因,造成现有养老院床位中有近三分之一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床位空置率较高。
本市老年人口高达254万,而养老院床位有三成空置。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也存在机制不健全,运行、监管不规范等问题。昨天,针对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了对实施了14年的《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修改意见,认为本市要探索养老院医疗服务与现行医保制度衔接,满足养老院医疗服务需求。
社会力量养老不健全
目前全市共有各种类型养老院339家,4万余张床位,其中公办养老机构214家,床位1.9万张,民营养老机构125家,床位2.2万张。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速度已经超过了公办养老机构,但作为政府有益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并不高。柳纪纲说,目前本市社区养老服务处于起步阶段,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市场准入、运行、监管不规范。家政服务、日间照料、精神慰藉等为老服务项目短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家庭急需的家政服务人员不能满足需求,生活半自理老年人的护理需求缺口更大。
建议 养老院看病医保报销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出台配套的管理办法,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提高养老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对现有养老院要进行必要的改造,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使用效率。同时要探索养老院的医疗服务与现行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满足养老院医疗服务需求。在保障条例中增加发展养老服务的相关内容,以便政府综合利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手段,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今后的养老院应该两条腿走路,对于公立的养老机构,主要针对一些低收入老年人、需要特殊护理的老年人,或是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而民办养老院可以针对社会不同的需求,服务和收费都可以多层次。”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巡视员刘振宇说,现在很多老年人小病都在养老机构办的医院治疗,大病才转到医院。但对于一些自理困难或行动困难的老年人还是非常不便。如果能让老人在养老院看病又可以享受报销,将大大方便老人的就医。
马上就访 政府主导地位体现在法律监管
市老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计划到2020年有14万张养老床位,但目前一张床位的成本在8万到10万元之间,全靠政府并不现实,必须引进社会力量。但政府主导地位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的引导、规范和监管。民政部已经启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的调研工作,并拟将这一政府规章上升到法律层面。
对于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的法律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巡视员刘振宇说,以前立法主要是从政府角度出发,协助政府做好社会管理,但在民生领域、协调各种关系的立法方面确实略显不足,人大已经提出要加强民生领域的立法,平衡各种关系。
个案 民办养老院陷租金纠纷被判腾退
2008年,位于朝阳区的民办嘉德老年公寓因拖欠租金一审败诉,被勒令腾退。在等待终审判决的一年多时间里,老年公寓并未腾退,百余老人仍在此养老。
2005年,嘉德老年公寓法人代表王岩以月租3万元的价格获得村里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投入700多万元建起老年公寓,入住老人也从一个、两个到现在的100多人、100间房和220张床位。但经营不久,嘉德老年公寓就陷入租金纠纷,村委会将老年公寓告上法庭,要求补交租金并腾退土地。
2008年朝阳法院判令王岩腾退土地,并支付补偿款70万元、违约金68万元等费用。“我的财务没有问题,我也有能力经营养老院,我不服判决。”王岩提出上诉,目前正在等待终审判决。王岩说还没有做搬走的打算,老人也在继续招募。
“我们非常担心这些老年人的未来,我们也积极地和民政局联系为他们寻找安身、疏散的途径。”当地政府表示,王岩占用村里土地,拒不交付租金不腾退也不合作,严重影响了村里的整体建设。
“因为这场官司,确实已经有老人离开了养老院,但我们不想走,我们觉得这儿风景好、环境好,住得也习惯了。至于纠纷问题应该由院方和村委会协调。”记者在养老院采访时有老人这样表示。
“嘉德老年公寓不是普遍问题只是一个个案,但它也确实反映出民办养老机构管理不规范、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市老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前也出现了一些养老院经营初期很完善,但中途想扩大再经营,由于投资不慎就一蹶不振了。
朝阳区民政局负责人表示,对于民办养老机构,政府主要负责行政审批,并对他们进行年检,包括消防、卫生等。财务审计也有涉及,但主要是审计政府补贴资金有没有挪用、养老院赢利资金有没有挪用等情况,其他问题的管理都没有法律依据。
市老龄委介绍,从2007年开始,民办养老院的数量超过公办养老院,并一直在发展壮大。但由于发展比较快,政府的相关规范并没有跟上,比如现在最直接的法律依据只有10年前颁布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00年颁布的《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这两部法律规定原则性较强,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问题没有遵循标准。(郭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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