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引入第三方调解医患纠纷 选聘专职调解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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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将引入第三方调解医患纠纷 选聘专职调解员
2009年07月07日 16:08 来源:东南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南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6·21”医患纠纷群体性治安事件最新进展: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另3人取保候审。

  就在南平医疗冲突6天后,一名女婴在三明第一医院死亡,家属围堵医生,当事医生吓得从五楼窗户跳出,嘴唇缝了五针,右脚缝了六针。

  我省接连发生两起医患冲突事件,引起社会的关注。在两起纠纷前,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通知》,要求我省各县(市、区)年内要设第三方调解机制,二级以上医院要建设人民调解室。在两起医患冲突背景下,这项机制的出台尤其引人关注。

  政策发布 专职调解员 从社会选聘

  根据《通知》,县(市、区)所设立的医患纠纷第三方机制,即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本辖区范围内的医患纠纷(含省、设区市级医疗机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1人,必要时设副主任,选聘2~5名人民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向社会选聘熟悉医疗法律法规及业务的人员组成,任期3年,可连任或续聘。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建的法学、医学专家库专家作为医患纠纷兼职人民调解员。

  此外,二级以上医院均应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并配备工作人员。

  据悉,今后我省还将出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细则。

  书面、口头均可申请调解

  医患纠纷当事人(患者或家属和医疗机构)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医患纠纷调委会调解医患纠纷,应当指定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并可由患者或家属从专家库中选择兼职调解员。遇到重大复杂纠纷,可指定若干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必要时可请当地乡镇(街道)和患者常住地人民调解员参与。

  调解主持人应当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方法,开展说服疏导工作。调解不成的,要引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最后,经调解成功的,应制作调解协议。

  政策背景 医疗纠纷升级 解决渠道“肠梗阻”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文件的出台跟这些年来不断增多的医患冲突分不开。

  记者了解到,2006年到2008年,南平10个县、市、区的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554起,三明从2005年至今共发生医患纠纷171起。

  按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双方可通过双方自行协商,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方式解决。为何我省还频频发生家属围攻医院、打砸医疗设备等冲突事件?

  记者采访过一起医疗纠纷的患者家属,他们告诉记者,无论是向卫生部门提出申请,还是向法院提出诉讼,都要以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依据。而在当前,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又是医学会组织的,由各家医院专家组成。

  “自家人做鉴定,很可能偏袒。老百姓对这些途径信心不足”,这位家属称,医疗鉴定周期长,患者也耗不起。如果患者与医院协商,医院经常会拖而不见,有时态度强硬,加上患者刚遭遇不幸,家属很容易被激怒,通过非理性行为维权。(海峡都市报 章微)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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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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