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为港澳台人员办医保 非从业者须住满一年——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健康新闻
    福建福清为港澳台人员办医保 非从业者须住满一年
2009年05月26日 15:32 来源:福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昨日从福清市政府获悉,凡在福清市居住的港澳台人员(非从业者须住满一年),可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悉,与福清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台人员,可参加用人单位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事个体经营的港澳台人员,可参加从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福清市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可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到居住地(社区)或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如果港澳台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办理了就业证注销手续并离开大陆的,其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退还本人。港澳台人员在大陆以外的地区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严顺龙 李效翔)

【编辑:朱博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