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山东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据悉,目前,我省各类残疾人总数为569.5万人,涉及1700多万家庭人口。
《意见》 要求,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 畸残矫治手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范围,并将符合规定的其他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逐步纳入以上制度报销范围。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对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医疗救助。
对贫困残疾人将实施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从 2010 年起,对其中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再给予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将农村贫困残疾人“ 温馨安居工程”纳入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并纳入统一的筹资渠道,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住房困难。城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要优先将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政策,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帮助农村残疾人参保。
加快建设我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就业服务中心、体育训练中心,健全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各地要按照市级不低于2000平方米、县(市、区)不低于800 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必要设备,充实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到2010年基本建成省、市、县(市、区)残疾人服务设施。各级政府要将各类公益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给予重点支持。(董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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