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1日至5月30日,享受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的慢性病患者开始复检,参保患者参加复检并符合继续享受补贴的要求后,才能领取今明两年的慢性病补贴。此次复检涉及到12000多名参保人员。
从2007年开始,哈尔滨市参加医疗保险,患有高血压病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偏瘫、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患者,经过检查符合要求后,可以享受到450元和600元不等的医疗门诊补贴。
复检条件
此次复检的是2007年度参加并通过当年度特殊慢性病体检鉴定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具体病种包括:高血压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偏瘫、冠心病、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血液透析门诊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等8种。
进行复检时,参加复检的参保患者先到指定医院领取《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复检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证原件及复印;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本人病情相关的近期住院或门诊病历复印件,或其他相关医学辅助检查材料等。到指定的慢性病复检录入窗口进行信息录入。
如果因为住院、人在异地等原因,本人无法到医院参加复诊,可委托代办人携带复检所需材料和户口本原件到定点复检医院进行病历审验和身份认证。其中异地患者,提供以上材料的同时,还要到指定医院领取“异地审批表”,填写后,进行复检。
注意事项
参加复检的患者中,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血液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患者不参加复检。透析患者由透析定点医院进行身份审验;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患者于今年度二季度报销时进行身份审验。
原以正常职工身份参加特殊慢性病申报体检,后又以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身份重新参保的慢性病患者可以参加复检。需携带本人新参保的医保卡到复检医院的复检窗口进行信息录入,然后再到上海街8-7号更换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证。
医疗照顾人员慢性病患者到哈尔滨市第一医院进行复检;肝硬化失代偿期的患者到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进行复检。其中,高血压病、冠心病和糖尿病患者,可以在正常用药和用餐后再参加复检,以免出现病情加重的现象。
处理异议
2009年6月5日后,参加复检的患者可以通过复检医院、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rblss.gov.cn)、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电子触摸屏等方式进行查询。
复检患者对复检结果有异议者,本人于6月10日至15日期间到复检医院填写《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复检表》申请重新复检。(王松岩)
复检地点:
(1)哈尔滨市第一医院体检站(道里区买卖街176号)
(2)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原林业总医院)(香坊区和兴路32号)
(3)哈尔滨市第四医院(道外区靖宇街119号)
(4)哈尔滨市中医医院(道里区建国街副270号)
(5)哈尔滨市二四二医院一门诊体检站(平房区集智街31号)
(6)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限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香坊区公滨路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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