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10年的京巴狗在小区内被撞死,主人宋女士将驾车的赵小姐告上法院。记者今天从朝阳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宋女士获赔3000元,其中精神抚慰金1000元。赵小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据宋女士介绍,去年11月25日,她带着京巴狗“球球”在朝阳区康城花园小区散步,赵小姐驾车快速驶过,将“球球”撞死。
宋女士称小区监控录像及被告车辆进出小区记录证实“球球”是赵小姐驾车撞死的。她认为,赵小姐在小区驾车超出5公里的时速,对“球球”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宋女士说,自己饲养“球球”已经十余年,“球球”已经成家庭重要成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赵小姐否认驾车撞死“球球”。
法院经审理确认赵小姐驾驶车辆与“球球”接触并导致其死亡,宋女士未牵领“球球”亦有过错。由于宋女士已饲养“球球”十余年,具有一定感情,因此判处赵小姐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记者 张太凌 通讯员 王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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