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自本月5日起,我省398种共1159个剂型规格的药品将执行新的最高零售价,其中涉及九味羌活丸、感冒清片、柴黄颗粒、维C银翘片、牛黄解毒片等常用药。过去发布的价格与此不符的,一律作废。
根据物价部门相关通知要求,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可在通知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范围内自主降价销售。
具体药品限价可登录省物价局门户网站(www.fjjg.gov.cn )和省医药价格信息网(www.yy.fj.cn)查询。(王玉萍 张增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