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云南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拟定重要的卫生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确定基本用药、基本医疗服务目录及价格,处理涉及人数多、政策性强、群众反映强烈或社会影响大的信访事项等重大事项决策前,将进行听证。
根据规定,听证会参加人员要包括听证代表、听证申请人、拟定重大决策或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机构的代表,及受邀参加的政府法制机构和监察部门代表、新闻媒体、申请旁听的人员等。其中,重大事项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和公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代表人数的1/3。且听证会应当在有2/3以上听证代表出席时方可举行,实际出席听证代表人数不足出席人数的2/3时,延期举行听证会。公民可按规定申请旁听,但一般不超过20人。听证会后将向社会公布听证情况。(来源:春城晚报 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