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是维权还是取闹
一年多来,海口市琼山区遵潭镇村民蔡某因一起交通事故与海口市府城医院发生纠纷,虽然法院一审判决已裁决蔡某停止对府城医院的侵权行为,但蔡某仍采取街头、医院张贴小字报等形式损毁医院名誉,将纠纷逐步升级成“医闹”行为。
救护途中出车祸
2008年1月1日,海口市琼山区遵潭镇村民蔡某的儿媳妇在遵潭镇卫生院产下一男婴。3日上午男婴出现体温较低、面色发绀等症状,府城医院应家属要求派出救护车接其转院治疗。当天中午12时半,接诊救护车在海口市南海大道一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医院随后另派救护车接患儿回院医治。
医院垫付医药费2万余元
府城医院将蔡某的孙儿接回来后,立即对他进行检查诊断:患儿蛛网膜下腔出血可能性大,颅骨形态正常,头皮下软组织未见肿胀。低血糖、黄疸等。为更好地对该新生儿进行治疗,1月7日下午将其转入省人民医院儿科。11日复查头颅CT:双额颞枕顶叶低密度影,符合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3月13日,患儿出院。7月31日,患儿因发热、抽搐来到琼山区医院住院治疗。8月7日,患儿从琼山区医院出院后,再次转入府城医院住院。
2008年4月24日,海口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会受交警部门委托,邀请了海南医学院、省医院和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等专家对蔡某孙儿的病情作出会诊意见,认为外伤性颅内出血会有相应的体表损伤,现有鉴定材料未能明确其头部有外伤史,故其颅内出血是否与外伤有关鉴定依据不足。
尽管有关部门鉴定患儿致病与交通事故证据不足,府城医院并没有对医治患儿撒手不管,一方面与家属协商有关治病事宜,一方面为其垫付有关费用。自蔡某孙儿接诊至府城医院后,该院免除其医药费,还为其垫付省人民医院、琼山区医院的康复费用。截至去年9月27日,府城医院共支付医药费2万余元,生活及陪护费共计9500元。
医院不堪其扰提起诉讼
对于海口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会的鉴定意见,蔡某并不认同。并为此于2008年8月6日、11日、22日、9月10日等冲入医院办公室,追堵院领导、工作人员,要求让患儿住院至病愈,并预付营养费、生活费和陪护费等。
医院不堪其扰,多次报警及要求区卫生局出面协调。但是蔡家依然如故。迫于无奈,府城医院于2008年9月1日依法向蔡家所在地的龙华区法院提出诉讼。
2008年11月28日,龙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海口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文书》合法有效,判决蔡某等停止到府城医院吵闹等侵权行为,并判决蔡某等返还府城医院垫付的医疗费2.1万余元。
纠纷升级成“医闹”
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下达后,蔡某没有依法向上级法院诉请二审。今年1月初,蔡某连续数天在府城医院门口向过往行人散发传单。2月9日,又在府城地区及医院张贴小字报,对医院医护人员进行人身攻击。
2月11日,蔡某对记者承认,他确实在府城地区向行人散发对府城医院及院领导不满的传单,并在医院及府城地区张贴小字报。他表示,至今他及家人仍然不认可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意见,也不服法院的判决。“我是有理的,我写传单的内容是真实的,我认为,我孙子的问题与交通事故有关,我为啥不能贴(小字报)呢?”他说,只有府城医院答应负责治愈孙儿的病或是一次性赔偿足够的医疗生活费,他们亲属才会停止找医院的麻烦。
纠纷应走法律途径解决
琼山区卫生局党组书记秦思葆对记者说,在法院判决后,蔡家仍然三番四次到医院进行围堵院领导及工作人员,是典型的 “医闹”行为。鉴于蔡某等人已对府城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严重干扰,目前区政府已积极协调龙华区政府、遵潭镇政府给予协助引导其遵循正常渠道解决问题。如果蔡某等仍一意孤行,将提请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其行为。
海南弘纲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亚敏认为,蔡某等与府城医院的纠纷本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如果其不遵守法院的判决,仍然继续干扰府城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将会由普通民事纠纷,转变为刑事案件。(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