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针头扎中陪床人脚面 医院称医护人员无过错——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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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滋针头扎中陪床人脚面 医院称医护人员无过错
2009年02月10日 15:25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因在医院照顾艾滋病人期间,由于医护人员的疏忽,被艾滋病人刚刚抽血用过的注射针头扎到了脚面,29岁的张先生(化名)状告北京地坛医院一案,今天上午在朝阳法院开庭。庭上,地坛医院一方的代理人态度强硬,认为医护人员无过错,不同意任何赔偿。

  张先生是河南一家乐器公司的经理。据其称,去年3月17日早6时左右,地坛医院的护士魏某在给患有艾滋病(呈阳性)的病人抽过血后,不慎将携带有艾滋病毒的注射器针头掉落,刺伤了他的右脚外侧面,当即流血。

  庭上,张先生进一步申明了诉讼请求,要求地坛医院赔礼道歉,索赔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85万元。此外他还要求法庭向地坛医院上级主管机关发出司法建议,责令其进行整改,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保留如果其今后感染上艾滋病可以另行起诉的权利。

  地坛医院方面不同意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并认为医护人员没有过错。其代理人称,医护人员在对病房内的一名病人抽完血后,将注射器放到了注射盘里。由于张先生躺在位于病房过道处的简易床上睡觉,护士只能侧身开门,结果导致针头掉落。代理人称,当时张先生的脚面未见到出血,后医护人员找到针刺部位顺血管方向挤压,才找到少量出血,并立即进行了处理,且进行了抽血检查。“当时张先生没有目视出血,这种染病的危险性比目视出血低很多。”

  地坛医院的代理人称,他们已对张先生进行了免费治疗,经检测HIV均为阴性。“可以肯定张先生并未感染艾滋病。”代理人认为,张先生未经医院允许,擅自在病房内支床,而其看护的病人并不需要人陪护。张先生滞留在病房内,于门旁铺床留宿,妨碍了医护人员的进出,才导致针头遗落。对此,医护人员并无过错。

  证人陈先生是张先生单位的领导。事发当天,他因工作上的问题正好到地坛医院找张先生。陈先生证实说,当时护士托盘倾斜,针头带着针管掉落,正扎在张先生的脚面上。“张先生把针头拔出来的时候,他的脚面流了一点血,之后护士给他擦了药棉,又帮他挤血。”张先生本人也称,被扎后他的脚面当即出血。

  对于陈先生的陈述,地坛医院认为,由于陈先生与张先生有利害关系,其供述不能被采纳。而据张先生称,事发前他已在地坛医院陪床近一个月。他睡的简易床本来就放在那里,医生也是允许的。但地坛医院表示,简易床并非医院提供,护士长还曾多次提醒他搬出病房。上午,法庭给予双方20天的举证期,并确定了下次开庭的时间。(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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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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