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江身患绝症期间,儿子阿明在外不归,老江住院期间只能依靠兄弟姐妹照顾,老江的妹妹阿美还为哥哥垫付了巨额医药费。老江过世之后,作为老江的遗产继承人,阿明并没有归还阿美那笔垫付的医药费。一怒之下,姑姑阿美将侄儿阿明告上了法庭。
老江2005年被查出患有直肠癌。2006年,妻子和老江离婚,带走了双方共有的一套房子,老江只能另外购买一套房子,此时老江的妹妹阿美资助了他10万元。此后,老江的病情越发加重,他惟一的儿子阿明一直没有出现,老江只能在弟弟的陪伴下去南京、北京等地治疗,期间阿美为老江垫付了不少的医药费。
2007年3月,老江的病情再次恶化,住进第二医院。老江希望儿子能回来一趟,帮忙解决住院治疗的费用,发短信给儿子阿明,阿明却不为所动,只是在老江去世前几天回来看了父亲最后一眼。
老江过世后,他的房子由阿明及老江的父亲继承。阿美以她先后帮老江垫付了近30万元医疗费,老江的遗产继承人没有归还这笔钱为由,将二人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阿明说,他姑姑这样讨债,不仅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阿明提供的一份银行单据上说明其账户中共有85万多元,证明父亲有经济实力,不需要向姑姑借钱。不过,阿美向法院提供的材料证明,老江在病重期间,家人为了延续他的生命,用的都是进口药,十分昂贵,一个月的医药费就高达15万元,老江的钱根本维系不了多久。而老江的父亲对阿美提出的要求则没有反对意见。
法院认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继承遗产者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他人的债务。法院一审裁定,两个继承人在被继承人老江的遗产范围内,偿还阿美21万余元。(倪立婧 一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