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近万退休人员3月内补缴医保 逾期取消待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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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近万退休人员3月内补缴医保 逾期取消待遇
2009年01月20日 12:52 来源:重庆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1月19日),重庆市医保中心发布公告称,截至本月14日,我市缴费年限不足30年且需认定工龄确认补缴年限的退休人员已近万人。此类人群须在今起3个月内补缴,否则将不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是否属于此类人群,参保人可登录重庆医保网(www.cqyb.gov.cn)查询。

  据了解,按规定,随单位正常参保缴费的人员应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内,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若参保人有特殊原因,则可在3个月的完善工龄认定手续,办理补缴事宜;超过3个月的,将按规定解除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且今后不再办理补缴手续。若个人账户尚有余额,可继续使用。

  “通过清理,发现退休医保缴费年限不足30年的参保人约1万名。”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沙坪坝区最多,达4337名。据了解,未认定工龄人员大多是由于单位经办人更换频繁,对政策了解不够。“不少参保人认为退休了就不缴费了是不对的,退休人员还需要认定工龄,确认缴费年限。”该负责人说。

  今后每月10日,重庆医保网将公布一次需补缴医保费的参保人名单。若对公布的信息有异议,可向辖区医保分中心咨询。

  补缴资金来源可与参保单位协商

  2002年1月1日开始,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满30周年的,需要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以参保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和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用人单位在2004年12月31日后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从2005年1月1日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的工作年限不再视同缴费年限。

  “不足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为一个年度的缴费额,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资金来源,可由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员协商解决。(陈筱莹)

【编辑:朱博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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