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将为公众人物建生育档案 公开曝光违法生育——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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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将为公众人物建生育档案 公开曝光违法生育
2009年01月07日 16:15 来源:中国甘肃网-鑫报 发表评论

  昨日(1月6日),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处理的意见》(简称意见)。今后,兰州将建设社会公众人物生育档案,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另外,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公众人物分两类

  意见将社会公众人物分为两类:一类是“名人”,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士,诸如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工商联执委等知名人士,高级知识分子,劳动模范,影视、体育、歌坛明星,名主持人等;另一类是 “富人”,指个人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上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业主等各类人员。

  社会公众人物生育需建档案

  各级人口部门要建立社会公众人物生育档案,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凡不符合《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再生育子女的、对本人的超生子女实行假“收养”的、有配偶者与他人非婚生育子女的、已有子女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有关规定收养子女的、已有子女送他人收养而又生育子女的均为违法生育行为。

  公开曝光违法生育公众人物

  对违法生育的社会公众人物,系共产党员的要移送纪律检查机关,严格依照党纪和有关法规处理;对属公务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等的规定从严处理。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不得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的候选人和工商联执委,不得担任各级机关和基层组织的领导干部。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对以上各类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

  违法生育者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对违法生育的社会公众人物,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记者了解到,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计征基数,结合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其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二十,合计征收三年半的社会抚养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三十,合计征收七年的社会抚养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四十,合计征收十四年的社会抚养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按其孩次及相应的计征基数和比率征收累进的社会抚养费。符合可以再生育政策,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应当征收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依照第一款的相应规定,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编辑:朱博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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